兰州发布新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兰州发布新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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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23日发布公告,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兰州市政府选定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征集对象为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征集要求有:

1.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收购价格方面,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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