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原市长李毓全被查 “老搭档”7年前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东莞市原市长李毓全被查 “老搭档”7年前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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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毓全在东莞担任市长时,“搭班子”工作多年的东莞市原市委书记刘志庚已经在2017年被判无期徒刑。

李毓全 图据东莞阳光网

公开简历显示,1953年出生的李毓全是广东东莞长安人。1972年刚参加工作时,他是当时的东莞县长安公社文化站站长,此后便长期在东莞任职。2004年4月,其已成为东莞市委副书记。2006年4月,李毓全开始担任东莞市市长等职,同年5月同时任东莞市政府党组书记。2011年10月起,其开始担任东莞市政协党组书记,随后任东莞市政协主席,直至退休。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06年4月李毓全开始担任东莞市市长时,当时的东莞市委书记是刘志庚,其在东莞市“一把手”位置上任职到2011年11月,与李毓全“搭班子”共事了5年多时间。

2016年2月,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已任广东省副省长的刘志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4月,刘志庚被通报开除党籍。经查,刘志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等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志庚受贿一案,对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庚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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