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王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竟通过密码开锁方式潜入朋友家中实施盗窃。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王某某和被害人陈某系朋友关系。今年2月至3月中旬,王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遂趁陈某家中无人,通过密码开锁的方式,先后两次潜入陈某家中,窃取陈某妻子放在家的黄金手链、手镯、项链后进行变卖,变卖所得用于偿还本人债务及个人挥霍。
经认定,王某某所盗物品价格共计27891元。案发后,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案发后积极退赃、真诚悔罪,被害人系其朋友,对其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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