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刷单诈骗案,被告人王某通过刷单诈骗朋友八万多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犯诈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2020年2月,被害人吴某得知王某有途径投资网络刷单赚取返利,每投资人民币10000元每月返利约1000元,吴某随后联系王某表示愿意投资刷单赚取返利。王某同意后,吴某分四次转给王某共计120000元。王某以刷单返利的名义,先后转回给吴某34880元。然而,自2020年3月27日起,王某不再向吴某支付“返利”,并失去联系。此时吴某尚有85120元未追回。
经查,王某并未将吴某的钱款用于投资网络刷单,而是全部用于投资私彩。2021年6月,因另案诈骗多人钱财,琼山分局民警在海口市某网吧内抓获王某。
2021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现正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服刑。被害人吴某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51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规定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龙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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