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蓄意诬告陷害民警充当“保护伞”被判刑2年半,漯河市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男子蓄意诬告陷害民警充当“保护伞”被判刑2年半,漯河市通报2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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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据廉洁漯河消息:为进一步释放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强烈信号,鼓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放下顾虑、轻装上阵、大胆作为,持续树立扶正祛邪、激励担当的鲜明导向,漯河市纪委监委现将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段某某诬告舞阳县水利局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干部孙某某案。2024年3月,舞阳县侯集镇西莲花村村民段某某,因对县水利局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收回其位于侯集镇西莲花村水厂的承包权及追讨拖欠承包费不满,通过抖音APP捏造事实、恶意发布诬告诽谤县水利局水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干部孙某某利用黑社会暴力手段收购西莲花水厂的视频。经查,段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段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张某某诬告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等相关工作人员案。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召陵区东城街道坡李村小学张某某因对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对其房产纠纷问题处理结果不满,为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实现个人目的,多次、反复编造漯河市公安局、郾城分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徇私枉法等虚假图文信息、视频在多个网络平台散布,蓄意诬告陷害。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张某某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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