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近期发布的消息,今年6月以来,甘肃省6个市州11个县恢复了独立设置的林业和草原局,且均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至此,甘肃省有43个县独立设置林草机构,占全省86个县区数的50%。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以来,全国多地林草机构恢复独立设置。除甘肃外,辽宁丹东市、辽宁本溪、湖南省郴州市不同程度恢复独立设置的林业局,均为政府工作部门。此外,四川、山东等省份的部分地区还在恢复设立乡镇林业站。
以上调整,在相关地区的文件或报道中,其理由基本不外乎两点:其一,“恢复独立设置”在管理上会更有力、有效;其二,“恢复独立设置”充分体现出当地对林草领域乃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个行业领域的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越独立、行政级别越高,越有利于在客观层面取得管理成效。
而林草部门对机构改革潮涌中行政级别的起起落落、机构设置“独立”与否带来的种种影响,可以说体验最为深刻。
我国林草部门的机构设置与改革历程,可谓跌宕起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部到林业总局,又改回林业部,以及后来的国家林业总局、国家林业局,直到2018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草原局合并,组建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级别为副部级。这个过程,林草部门的调整与变动相当频繁。
“提效”才是机构改革根本目的
一个行业管理机构的级别高低和独立设置与否,影响甚大。是作为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还是直属机构,在一些重要会议中是出席还是列席,对其他部门和下级、基层的行文权限如何,直接关系到该机构的信息获取、话语权重、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度。
由于行政级别差异,有的机构工作人员出去开展工作畅通无阻,有些则显得束手束脚,也是常见现象。级别高,机构独立,相对而言则易于开展工作,这虽然不绝对成立,却是概率相当高的事情。
以此而论,站在任何一个行业管理部门的立场,曾经被合并到其他机构后恢复独立设置,或者行政级别提高,当然可以理解为是对这一领域的重视程度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尤其是考虑到机构变动经常牵一发动全身,难度巨大,更是如此。
但在这个问题上,又不能惟行业视角、部门视角。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大方向始终是精简与提效。就林草部门改革历程来说,虽然起起落落,但整体上也仍然是精简趋势。这是服从于改革开放大局也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现代化方向的。
那么,那些行政级别降低,又或是与其他机构合并不再独立设置的机构,是否就可以简单理解为工作内容不受重视,对管理工作的目标和预期可以降低了呢?当然不是。
别的不说,单就林草部门而言,尽管2018年后国家林草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级别也是副部级,但近几年来,林草部门在生态保护等领域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却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成效有目共睹。所以,管理机构的行政级别与工作成绩可能相关,却既不是必然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级别高,机构独立,未必就能把工作做那么好,反之也不见得就真的无法开展工作。如果只看到机构改革中“精简”的方向,却忽视了“提效”才是根本目的,就很容易被机构这个“形式”牵着鼻子走。
机构改革要充分考虑“性价比”
其实,机构改革的初心,并不是强化组织机构要依靠行政级别加持的路子。不鼓励迷信机构强势,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营造小部门、低级部门能管大事的氛围,才是强化组织机构的重要方向之一。
当然,目前我国对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空前之高,各地因地制宜,对相关机构的设置予以调整,也是积极主动的探索。不过,什么样的情况下,各地相关机构才需要恢复独立设置,必要性如何,成本多大,性价比几何,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从必要性来说,一个地方作出恢复机构独立设置这样的举措,需要有足够的预期收益。一般而言,或是本地“山水林田湖草沙”资源具有巨大生态保护价值,或是相关领域生态保护面临迫切挑战,且管理工作确实明显受限于机构现状,一旦调整可以起到明显的成效,调整才是有价值的。
从可行性来说,也要兼顾不同地域自然条件、经济、人口的限制,特别是财政限制。像一些原本人口少、底子薄的欠发达地区,原本就应该专注机构精简合并,如果由此再次出现机构人员“肿胀”的老毛病,就得不偿失了。
目前所见,林草机构恢复独立设置比较“积极”的地区多集中于中西部和北方,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比较慎重。这或许与各地推动机构改革进度不一致等因素有关,但地方相关动作的必要性仍然要经得起各方审视。
还是那句老话,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虽然很重要,但提升管理效率,方是做好生态保护的核心抓手。也因此,当下各地正在进行的关于林草部门的改革,该以此为最为核心的标准。从这个角度看,相关机构的调整,其实也是对各地林草部门行政管理水准的考验。
总之,机构调整和改革需要锚定初心,抓牢根本,因地制宜,更要充分考虑“性价比”,避免跟风而动,人为造成新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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