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章乡管”乱象调查:明知违规却“按兵不动”,落实整改“纸来纸去”

“村章乡管”乱象调查:明知违规却“按兵不动”,落实整改“纸来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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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在河南登封采访发现,村民盖村委会公章,要跑到乡里,因为当地还在实行“村章乡管”。然而,早在七年前,新华社便披露过此事,且民政部明确表示,“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要求“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图为河南登封市一乡镇代管的村章,旁边是一摞村民盖章的登记簿。新华社记者孙清清 摄

登封市“村章乡管”依然“闻过不改”,面对中央和河南省的整改要求,当地“以文件落实文件”,致使这一陋规在基层仍然被机械执行七年之久。村民盖章要骑电车来回折腾一个小时,村干部直言,“已经七八年了,不是嫌麻烦就能改”。

麻烦群众折腾干部

今年5月,在登封市唐庄镇便民服务中心,记者遇到一位居民拿着社区干部签过字的印章使用审批单,到“村章乡管”窗口盖章。

“俺这跟其他地方不一样,村章被乡里拿走了,‘村章乡管’。”这位居民说。

针对“村章乡管”,民政部早就于2017年公开表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017年2月,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村级公章本应由村里专人保管,便于村民自治和群众办事。

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然而,记者采访时发现,登封市多个乡镇,村级公章却由乡镇代管,还在便民服务中心摆上了“村章乡管”或“村章镇管”的牌子。这显然与简政放权和“农民办事不出村”的要求相悖。

对此,有村民质疑,乡镇政府能“代管”村委会公章,县政府是不是也可以“代管”乡镇政府公章呢?

在登封市大冶镇,一位60多岁的村民提起盖章满腹牢骚,他要先找村干部签字,再跑10里地到镇里盖章,“骑个电车,路上来回折腾一个小时。”记者拨打该村民所属村庄的村委会值班电话,村干部对“村章乡管”意见颇大,“村民可能一年就盖一回章,村干部一星期可能要盖两三回章,得先开证明,拿着证明再往镇里盖章。”

山区群众盖章距离更远。唐庄镇北部的山区村,距离镇政府20多里地,记者向村干部咨询盖章问题时,一名村干部称,已经七八年了,“不是嫌麻烦就能改”。

“一收了之”加剧基层负担

登封市部分干部谈及“村章乡管”的初衷,称本意是规避村章腐败,杜绝乱盖章、人情章等问题。但记者发现,“村章乡管”这个“土办法”不仅监督作用有限,反而加剧了基层负担。多年来,由于“村章乡管”,乡镇要增加事务、占用人员、承担责任,村干部、村民多跑腿,受访村民和村干部基本都嫌麻烦,都不满意。

登封部分乡镇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公章,而这名工作人员还要兼管其他事务。审批专业事项须另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村章人员并不具备资格或不能发挥“审核”作用,尤其在民生小事上,基本是“见批条便盖章”,在乡里盖章和在村里盖章,并无本质区别。

令记者不解的是,即便在“村章乡管”的乡镇,有的村因盖章事项较多,可以和镇里“说情”,把公章拿回去用一段时间,再还给乡镇。“有时候要检查,需要整理材料,就把公章给村里,弄完再要回来。”一位乡镇干部说。这种随意性使“村章乡管”的监管作用十分有限。

登封个别乡镇已“还章于村”,如大金店镇。“选人用人、三资管理、监督巡查,现在各项制度都很规范,村干部没有违规操作的空间。”大金店镇相关负责人说,疫情防控期间,村里反映到镇里用章不便,经过研判,镇里把章都给了村里,经过两三年时间,运行比较顺畅。

“比如要出租集体厂房,要通过议事程序,进行公示,签合同前还要在乡镇报备,乡镇要审核,纪委还要审核,而且钱款走的都是对公账户,根本不经村干部的手,花钱明细镇里也都能查到。”大金店镇一位村支书说,公章放到村里确实方便群众办事。

落实整改“纸上来,纸上去”

针对“村章乡管”问题,上级部门曾要求整改,登封的整改却是“纸上来,纸上去”。登封市民政部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的汇报材料,这个汇报材料显示,根据上级领导批示精神,依照相关法规,登封市“村章乡管”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汇报材料和现实的矛盾,登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人事变动,需要核实。

另一份2020年的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乡镇要指导、监督村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登封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换届后相关部门组织过“回头看”,未注意到这一违规问题。

为何一项违规“土政策”在基层被机械执行七年之久,登封个别干部表示,“我来时就是这样,我也说不清楚咋回事,也没人要求整改”。

“我知道不合规,应该让村里拿着公章。”登封市一位镇长说,他到任时就是“村章乡管”,于是既没有向上反映,也没有进行纠正。

登封市民政部门称“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也没有干部反映过这个问题”。有纪委干部表示,“需要进行调查,如果有这种情况,马上整改”。

今年7月,登封市向记者反馈“村章乡管”问题的整改说明,称“全部整改完毕”。

电讯评论

坚持“改革为民” ,破除陋规弊政

2017年,新华社报道了河南省登封市村级公章由乡镇代管的违规问题。民政部明确回应,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村民委员会印章,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等手续时常使用。“村章乡管”不是新鲜现象,一直是群众诟病的问题。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个别地方在既违反规定、又违背民意的“村章乡管”陋规上修修补补,显然使错了劲、跑偏了道。

改革不为利益固化藩篱所阻,不受思想观念障碍所惑。个别干部称,“村章乡管”是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避免出现“人情章”“黑屋章”。实际上,随着村内选举、财务、议事、监督制度日益规范,不少地方推行电子公章、线上审批、同步监管等,已经解决了这个拿来说嘴的“问题”。

更何况,即便在登封“村章乡管”的乡镇,一些村因盖章事项较多,可以和乡镇说情讨价,把公章拿回去用一段时间,用完再还给乡镇,“监管”作用有限。

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其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面效果。七年间,面对中央、省的整改要求,当地“以文件落实文件”,个别干部明知违规,既不向上反映,也不进行纠正,“以政策惯性推脱责任”“因无人反映无视问题”。

花时间找理由,不如下工夫搞整改。只有坚持“改革为民”的初心,鼓起“改革弊政”的勇气,才能找到“改革惠民”的方法。

在记者采访之后,登封市于今年7月向记者反馈“村章乡管”问题的整改说明,称“全部整改完毕”。希望这一次,困扰群众的顽疾能够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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