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一则“社区医院输液要收20元座位费”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8月7日,重庆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说明称,仙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向该患者诚恳道歉,退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患者谅解。
此前媒体报道,8月4日下午,IP地址显示为湖南的一位女性网友发视频称:在重庆旅游时突发高烧,去卫生中心打点滴时,被收取20元座位费,不然不给治病。
当事人称,在社区医院交完挂号费、药费等所有费用后,她带着孩子去输液。“护士叫我再去交座位费,不交费就不给打。当时小孩头疼得都站不住了,就交了那个费。”
8月6日,涉事卫生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称,“我们是一级甲等医院,都要收那个费用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座位费”只是字面意思,不仅仅指座位费,还包括留观费、护理费等,医保可以报账。据她介绍,医院收取的20.75元中,座位费只有9元,其他是留观费、二级护理费等,小票单子上都会显示。
这个解释包括了几层意思,收费是按规定行事,并不是乱收费;收的“座位费”并非仅是占座的费用,包括了留观费、护理费。但这个解释也有矛盾之处,既然座位费只有9元,为何要另收其他费用,以致在“座位费”的名义下收了20.75元费用,这难道不是巧立名目借机乱收费?
有关医疗机构收取座位费的事屡屡引发争议,收费的一方往往声称是按规定收费,并没有乱收费,但这个说法早被证明站不住脚。2006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建议医疗机构取消这类不合理收费。2011年3月,在媒体曝光济南的医院收取座位费后,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可见,即使收取所谓的“留观”费也是不合理的。座位费之所以被质疑,就在于该项收费不符合常理,得不到认同。患者如果因病情需要,必须输液治疗,如果已经交了治疗费用,为何还要收座位费,难道提供座位不是输液治疗的应有服务吗,难道还让人站着输液不成?
无论哪类场所,都没有收座位费的理由。这显得没有人情味,给人感觉是只认钱而不讲起码的“请座”礼仪。作为医疗机构,对患者更要有体贴照顾之心,为病弱之躯提供座位是应有之义,哪还有收座位费之理。
发视频的网友质疑:“交完这个座位费,并没有安排什么床位专门输液的座位,就是随便在大厅大家排队的地方坐的。”既然不是专门的输液室,患者输液还要收座位费,如此“坐收渔利”难免让人想不通。
8月6日下午,重庆市武隆区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医院诊疗有“床位费”没有“座位费”。8月7日,重庆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查,收取了一次性耗材、床位等费用合计20.75元。由于当时就诊人员较多未及时安排床位,患者在座椅上完成了输液,未退还其床位费。没有床位却收了床位费,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虽然仙女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向该患者诚恳道歉,退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患者谅解。此事仍值得反思,一些医院是否还存在“座位费”之类,门诊输液的“床位费”是否有名无实,是否只有费用却无实际的床位服务,是否为变相的“座位费”?这类收费如果不合理,是不是要进行集中清理为好,别让不合理的收费给医患关系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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