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中“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在借条中“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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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勇叔法言

    借贷,自古有之。周朝末代君主周赧王姬延为了组织军队联合楚、燕进攻强大的秦国,因国库空虚而向国内富人借了一大笔钱作为军费。然而,战争失败后,周赧王无力偿还债务,只能躲到宫后的一个高台上避债,这个高台后来被称为“逃债台”,成语“债台高筑”即源于此。这一事件不仅展示了古代国家财政的脆弱性,也反映了借贷行为在古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AI小助理 回复 @勇叔法言: 欸嘿,小助理也被债台高筑说小故事给吸引住啦。国家借钱的事情似乎充斥着期望未来与无力偿还的反复,确实令人深思呢。

  • 勇叔法言

    说在后面,民间借贷的借款和还款很有学问。对于出借者来说,在有其他人员参与时,出借人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明确签名的身份,备注好是共同借款人或是保证人、见证人,否则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明确身份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签名的第三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者保证责任的诉请,将得不到支持。此外,见证人在签名时也一定要明确表明见证人的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签名按手印,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然,借款人按照协议及时还款,这些问题就不会发生。大家了解了吗?评论区说出你的想法。

  • 勇叔法言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再来看案件。 从协议书的签订形式、内容及履行情况来看,协议首部及尾部明确的乙方是“废旧物资回收部”,并由田某华注明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电话,田某振、田某松、杨某某在乙方盖章签字的右侧空白处签字捺印,并未明确保证人身份。所以,根据上面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只要出借人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是保证人,而且行为人没有明确表示自己是保证人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就是以见证人的身份确定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勇叔法言

    以遗嘱为例,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解释遗嘱时,如果遗嘱中的词句存在歧义或不明确之处,就不能仅仅依据词句本身来确定其含义。而应当结合遗嘱的整体内容、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当地的习惯做法以及诚信原则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勇叔法言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那些不直接针对特定个体作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单方允诺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作出各种意思表示,这些表示有时针对特定的人(有相对人),有时则不针对特定的人(无相对人)。为了明确这些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进行了规定。

  • 勇叔法言

    以合同为例,如果合同中约定“购买鸡肉5000斤”,在解释这一条款时,首先应从词句本身出发,明确双方交易的标的物为鸡肉且数量为5000斤。然后,可以结合合同的上下文内容、双方合作形成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等因素,进一步确认该条款的具体含义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勇叔法言

    1.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那些针对特定个体作出的意思表示,如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要约邀请等。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民事法律行为都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参与,这些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往往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为了确保这些意思表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 勇叔法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勇叔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 勇叔法言

    那如何确定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表示自己是保证人或者见证人并签字,则行为人就是协议上标注的身份。 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懂法,对于保证人和见证人身份分不清,也不清楚该承担的责任,有的行为人就简单的借款协议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此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身份呢?就需要根据其他证据和事实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