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军节将至,北京西城检察院发布一批近年来办理的涉军案件

建军节将至,北京西城检察院发布一批近年来办理的涉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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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八一建军节前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类案集锦,汇总西检院近年来办理的一批涉军案件,案件涉及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冒充军人骗取钱财、辱骂戍边烈士等情节。

西检院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西检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彰显检察担当,不断加大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力度,自觉主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利益。

殴打执勤武警,阻碍军人执行职务

2023年7月,王某某醉酒后乘坐网约车,当车辆行驶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路口时,遇到民警检查。在执勤民警与武警执行职务过程中,王某无故辱骂、推搡执勤民警,并殴打执勤武警。2023年9月,西检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后王某某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西检院工作人员表示,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直接危害国防利益。

西检院检察官提示,军人执行每一项任务都与军事利益、国家利益以及人民利益息息相关。在军人执行任务期间,如果不法分子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就是妨害了军队各项任务的完成,破坏了有关军职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依法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构从军经历,骗取13万余元

2018年7月至9月间,王某在多个网络平台虚构自己曾经是军人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的信任。后王某虚构自己及亲属生病等经济困难的事实,在网上骗取被害人杨某某13万余元人民币,并肆意挥霍。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检院工作人员表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非法获取公民财产为目的。此类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军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令群众对人民军队产生误解和不信任,损害社会公众对军队和军人的信赖认同,进而对国防利益和军事安全产生危害。

西检院检察官提示,军人形象不容玷污,军队信誉不容诋毁。有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大家对于军人身份的高认可度和信任感,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

西检院检察官提醒,在谈及钱财、个人信息等敏感事项时要提高警惕,不要一时昏了头脑,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军人身份是神圣光荣不容玷污的,切不可冒充军人的名义进行不法活动。打着军人旗号招摇撞骗,抹黑军队和军人形象者,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布不当言论,随意辱骂戍边烈士

2021年2月,张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多条贬低、嘲讽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同年5月,张某某被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西检院检察官提示,英雄不容亵渎,随意辱骂军人及军属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军人名誉、荣誉,也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历史情感。

西检院检察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损害军人及军属名誉、荣誉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希望大家能文明上网,时刻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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