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经开尚庭公寓的两名车主分别被罚款200元。
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在对经开尚庭公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6号楼、68号楼一层疏散楼梯间分别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
防火监督员立即通知车主,经询问得知,居民马某、程某为了使用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就近停放在一层疏散楼梯间内。
马某、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经防火监督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劝阻和教育,两人立即对各自的违规行为做了整改。防火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马某、程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问题,防火监督员现场除了要求车主立即整改外,还提示物业单位管理人员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火巡查力度和频次,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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