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门头沟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执法人员对辖区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居民的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内一层大厅违规停放。消防执法人员立即通知车主,责令其改正。
执法人员告知车主,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于涉事车主未及时整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车主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针对其违法行为,结合近年高层住宅小区火灾案例,消防监督员对该车主进行了现场普法。
门头沟消防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正确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共同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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