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的唯物辩证观

中医学的唯物辩证观

00:00
14:25

内容来源:白永波 刘景源 姜典华 樊正伦 编 《中医药学概论》https://www.gmzyjc.com/read/gl/gl00.0-0.0.1.0.0.html


中医学的唯物辩证观

对于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恩格斯曾经做过精辟地论述,他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说:“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总还是在哲学的支配之下”。作为自然科学之一的中国医药学也不例外。中国医药学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就直接地渗透着中国古代唯物辩证法—阴阳五行学说的深刻影响。因此,唯物辩证观贯穿于整个中医药学理论体系之中。

一、中医学的唯物观

(一) 对生命认识的唯物观

中医学接受了阴阳学说的唯物观,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是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的结果。“清阳为天,浊阴为地”(《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就说明天地是物质的,是阴阳之气运动变化形成的。更由于“天地合气,六节分而万物化生矣”(《素问●至真要大论》),万物当然包括人在内,所以“天地合气,命之曰人”(《素问●宝命全形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素问●宝命全形论》)。中医学把人看成物质世界的一部分,肯定了生命的物质性。这种对生命的朴素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虽然不能也不可能象现代科学那样解决生命起源问题,但在数千年前就具有这种唯物主义的认识,确是难能可贵的。

中医学在认为生命是物质的同时,认为精(气)是生命的本源物质。这种精气先身而生,具有遗传性。《素问●金匮真言论》云:“夫精者,身之本也”,《灵枢●本神》云:“故生之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这里的精气指父母之精,即先天之精。由于父母之精气相合,才产生新的生命。新的生命产生之后,同样要依靠精气才能生长发育。《灵枢●经脉》云:“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肤坚而毛髮长”。人生下之后,维持身体发育的精气,称为后天之精。所以,精气是构成和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

气是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气的运动变化及其伴随发生的能量转化过程称之为气化。气化运动是生命的基本特征,没有气化就没有生命。气化的实质是机体内部阴阳消长转化的矛盾运动。“升降出入,无器不有”、“故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素问●六微旨大论》)。 由此可见,升降出入是气化运动的基本形式,生命活动当然不能例外,生命活动就寓于升降出入的矛盾运动之中。

(二) 形神统一的唯物观

形神学说是中医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在唯物辩证自然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形即形体。神,广义是指人体生命活动的外在表现的总称,包括生理、病理外现的征象;狭义是指人的精神思维活动。神的概念很广泛,其含义有三:一指自然界(包括生命)物质运动变化的能量。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谓之神”(《荀子●天论》),自然界万物的化生是“神”的作用,而这种“神”看不见摸不着,但是人们却能认识到它的存在,即在“神”的作用下万物的生成发展与变化;二指人体生命活动。中医学认为人体本身就是一个阴阳对立统一体,阴阳之气的对立统一,决定了生命的运动变化,而生命活动的机能也称之为神。得神者昌,失神者亡。神去则气化停止,生命即告完结。可见,神是人体生命的根本基础;三指人的精神思维活动。《内经》中论述人的意识与思维活动,如:“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素问●灵兰秘典论》),“积神于心,以知往今”(《灵枢●五色》)和“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有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灵枢●本神》),以及关于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肾藏志等五神脏的论述,指的就是人的精神思维活动之神。

中医学对形神关系的认识。实质就是对物质和精神二者相互关系的认识。形即形体。形体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形体是本,神是生命的作用。有形体才有生命,有生命才有神产生。神的物质基础是气血,“血气者,人之神”(《素问●八正神明论》),气血又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而人体脏腑等的功能活动,气血的运行,又受神的主宰。神附于形,形主于神,形存则神存,形灭则神亡。反之,神亡则形亦灭。所以,形与神是相互依附而不可分割的,即“形与神俱”和“形神相得”的形神关系,这是对形神关系的唯物主义认识。

(三) 疾病可知、可防、可治的唯物观

中医学对人体采取了 唯物主义的可知论观。它认为正常的生命过程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运动的动态平衡过程,即“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素问●生气通天论》),而一切疾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平衡协调关系的破坏,即阴阳失调。“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就是中医学对疾病发生的原因和机理的最高度、最原则地概括。所以,生命是可知的,疾病也是可知的,“言不可知者,未得其术也”(《灵枢●九针十二原》)。同时也认为疾病可防,即“治未病”的预防思想。主张未病之前,重视形体和精神的调养,应当顺应四时阴阳的变化,调整生活起居,还应节制情志活动等,以使人体阴阳气血保持相对协调,从而使正气充盛,防止病邪侵入。“治未病”不仅表现在未病先防,而且主张有病早治,以防传变。

二、中医学的辩证观

中医学不仅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着共同的物质根源—气 (阴阳),而且还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事物之间也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因此,中医学中包含着辩证法观点。

人体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有机整体。人的生命活动过程,就是人体阴阳对立双方在不断地矛盾运动中取得统一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阴阳是“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中医学认为人与自然界是一个统一整体,与自然界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无论是人体生理还是病理,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自然界变化影响有关。同时,人体内各脏腑器官组织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从而形成了中医学对人体认识的辩证整体观。

精神意识对人体的反作用。中医学一方面认为精神依附于形体而存在,另一方面也强调精神(情志)活动对人体健康与疾病的反作用。在养生保健方面,中医学重视精神调养对健康的积极意义,以及不注意精神调养对人体的危害。同时,指出情志过极对脏腑功能活动的不良影响:“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总之,精神对形体的反作用这一认识,即使以现代哲学来衡量,也是正确的辩证的认识论。

治疗学中的辩证观。中医治疗学中包含着辩证法原则。如标本缓急、正治反治、异法方宜、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等。

标本缓急:标与本是相对的一组概念,其涵义也比较广泛。标本是一个整体,就其本义来说:本,是根本,本质; 标,是现象,是事物本质所反映的现象。中医学中所谓疾病的标本,则包涵有疾病的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原生和派生等矛盾关系的意义。治疗学在认识疾病之“标本”,从而决定论治之“缓急”中,已经涉及到辩证法中的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问题。一般来说,以正邪而论,人体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以病因和证候论,则病因为本,证候为标;以发病先后论,则先病、旧病为本,后病、新病为标:以原发续发论,则原发病为本,续发病为标;以病变部位论,病在内、在脏腑为本,病在外、在经络肌表为标。以“标本”论的原则去认识疾病,医生就容易抓住疾病的本质,以及疾病治疗的关键。治疗学的总原则是“治病必求其本”,疾病的标本既明,则具体治疗原则的确立就不难了。即“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素问●标本病传论》)。对于疾病标本的缓急论治的一般原则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即标急者,先治标而后治本;标不急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若标本俱急,则又应标本同治。总之,对于标本的先后缓急,应视疾病实际情况而定。而“标本缓急”的原则,正是符合辩证法原理。

正治反治:正治是针对疾病本质的寒、热、虚、实性质,而分别采用“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的治疗方法。反治是指所采用的治法与病证所表现的假象症状性质一致,是针对病证的假象而言,如“寒因寒用”、“热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详见本书“治则”)等。反治法,就其本质而言,仍属正治法。这里的正治反治,正是体现了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原理。

异法方宜:中医治疗学认为疾病是复杂多样、变化多端的。即使同一种疾病,由于方域、气候、季节、生活、环境、职业,以及病人的性别、年龄、体质、病程等不同,治法就有区别。如同样是热证病人,由于体质有偏阴偏阳之不同,所用寒凉药的剂量,或作用强度就有区别:偏阳体质者,剂量可大,用药时间可长;偏阴体质者,剂量宜小,用药时间宜适可而止。否则,就会热证虽去又添寒证。清●喻嘉言指出:“凡治病不察五方风气、衣食居处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药不中窍,医之过也”(《医门法律●申明内经法律》)。“异法方宜”的治疗原则,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说明中医治疗学已经注意到矛盾的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问题,只是未明确提出这一哲学概念。

病治异同:病治异同指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两方面。同一疾病,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或由于病情的发展、病机的变化、邪正消长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治法,谓之同病异治。不同的疾病,在其病程发展的某一阶段,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变化,则采取相同的治法,谓之异病同治。“病治异同”的原则,反映了中医治疗学是从事物运动变化的观点,从事物间相互联系的观点,去认识疾病的辩证法思想。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