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处理】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涉税犯罪优先追缴税款、出口退税款】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