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变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处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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