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7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为到场的记者朋友展示了一个小物件。它是条漂亮的丝巾。“它是由三个废弃塑料瓶制成的,这些塑料瓶都是来自广州南沙区的公益净滩行动。”郭芳说。
近年来,我国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郭芳表示,我国正努力争取到2035年能够把全国283个海湾都建成美丽海湾,让这条丝巾上描绘的“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愿景成为现实。
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在立法方面,中国制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2012年以来,该法进行了3次修正和1次修订。去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由原来的十章97条,修改为九章124条,增加了27条。
“其中只有8条是没有任何修改的,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举措。比如,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重点针对海洋垃圾治理、入海排污口监管、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增加处罚事项,加大处罚力度,丰富计罚方式和处罚手段等。”郭芳告诉记者。
不仅在国家层面,沿海各地地方层面也在积极进行地方立法。比如,海南省出台了珊瑚礁砗磲保护规定,厦门市出台了中华白海豚种群与栖息地保护的规章。据悉,中华白海豚种群数量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60头已经增加到现在的近80头。
在执法方面,郭芳表示,生态环境部和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建立了监管执法机制,在常态巡查执法的基础上,共同开展“绿盾”“碧海”专项监管执法行动。2020年至2022年,检查海洋工程、石油平台、海岛、倾倒区共1.9万余次,查处违法围填海、非法倾废、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次,严厉打击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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