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针对“小过重罚”等“过罚不当”案件实施三项举措

最高检:针对“小过重罚”等“过罚不当”案件实施三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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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加强涉企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依法办理涉企征收补偿、赔偿案件,保护企业财产权益。加大对“小过重罚”等问题的监督。最高检发布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正确适用部门法与行政处罚法,部门法最低处罚明显与违法情节不成比例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校准,推动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比如刚才提到的曾某一案,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罚款数额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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