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时节,各种鲜果集中上市,成为家庭餐桌上的佳品,生鲜快递运输服务需求由此大增。但据《工人日报》报道,一场关于快递保鲜服务费的争议也在悄然升温。
据报道,所谓保鲜服务费,并非冰袋等冷媒包装费用,而是指专属标识、优先中转、优先派送和售后等服务费用。目前,有快递公司按照寄递距离收取3元~5元此项服务费。
快递公司收取保鲜费,除了为防止生鲜容易腐败变质影响消费者口感,也有出于应对生鲜物流高成本的考量。
而当前,生鲜物流需求快速增长,因其终端订单小、品种多、频次高,加之生鲜腐败变质等问题引发的消费投诉不断增多,不少快递公司难以消化和降低生鲜寄递价格偏高的物流成本,遂尝试增加相关收费,由此引发了相关质疑。
快递公司收取保鲜服务费是否合理?消费者可以说是见仁见智。赞成者认为,此举便利了消费者寄送生鲜,快递公司只要能够做到优先派送,适当收费可以理解。反对者则认为,快递费已经包含了运输成本,再收保鲜费属于重复收费。
赞成也好,反对也罢,消费者泾渭分明的态度,已足以说明,快递保鲜费不能简单纠结于合理与否。消费者既不会因其有存在的合理性就全面支持,也不能因其本身存在的问题就因噎废食地全盘否定。这其实是一个涉及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快递公司如能事前告知,让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愿意为快递保鲜费买单,不但可以结束相关争议,还可以名正言顺地推荐这项收费服务,以满足确有需求的消费者。
毕竟,有需求的消费者是愿意达成“你情我愿”的合意的。这种具有契约精神的合意,不论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说得通。更重要的是,这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而在一些消费者认为快递费已包含运输成本,再收取保鲜费属于重复收费的情形下,快递公司也只有确保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才能在质疑声中寻求到共识,实现各取所需的平衡。
当然,在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同时,快递公司还须将保鲜费规范在价格合理的轨道上。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快递公司在收取保鲜费时,还应恪守必要的尺度、幅度和法度,如果只想借机抬高收费,不但会遭到消费者用脚投票,法律也不答应。
还需看到,作为一种细分的分层服务收费模式,保鲜费虽然能满足高阶市场需求,但更多则是快递公司为降低生鲜物流成本的应急对策。
对此,快递公司不能只顾增加收费,而应着眼长远,切实提升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生鲜平价寄”,才是上策。
目前,就已有部分快递公司在这方面做到了增加服务不增价,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所有的快递公司,都应顺应市场竞争的发展潮流,致力于企业提质增效,孜孜以求地让“生鲜平价寄”成为行业发展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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