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据了解,针对公司治理实践中的问题,新公司法强化了控制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完善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等具体内容。
6月29日,“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公司法实施研讨会”在成都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理工大学共同主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演讲中说,在修正后公司法实施中,要从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推进企业制度的现代化、公司治理的现代化、行政监管的现代化、营商环境的现代化、市场机制的现代化、企社关系的现代化等各项公司制度现代化建设,并切实做好诉讼机制配套和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工作,确保公司法条款正确解读与贯彻到位。
主旨演讲环节,领域内专家、教授围绕“新公司法监事会制度的改革评价和实施”“新公司法管理者受信义务评析”“新公司法董事勤勉义务新规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适用启示”“公司合规的实践冲突、价值重塑与路径展望”“公司法董监高责任条款解释问题”等主题,就新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实施后的展望以及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发表演讲,引起广泛共鸣。
研讨期间,专家学者们围绕新公司法的配套机制、中小公司治理规则、公司法资本制度、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外溢责任构造的利益失衡与矫正、评监事会职能平移、我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ESG、董事的信义义务等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