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麻精药品等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滥用群体低龄化特征更为突出

最高法:涉麻精药品等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滥用群体低龄化特征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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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禁毒工作基本情况,介绍当前涉毒品犯罪形势特点。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毒品犯罪的特点。

在犯罪形势、滥用群体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介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个别地方增幅明显,此类物质滥用群体低龄化的特征更为突出。

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进一步介绍,这类犯罪还有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涉案物质来源多样。涉案物质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境内医疗机构流出的,还有个人加工制作的。

二是案件分布地域化特征明显。从统计数据看,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数量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等经济发达省份。

三是涉案物质种类多元并存。实践中,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品种较多,目前出现列管麻精药品、非列管麻精药物及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笑气”三类并存的局面。

四是犯罪手段趋向网络化。当前,借助网络实施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成为此类犯罪常态,“人、钱、毒”分离的特征更加明显。特别是随着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大量借助国际寄递、国内物流快递甚至同城跑腿等方式走私、贩运毒品。

五是次生犯罪后果容易相伴而生。吸食依托咪酯导致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等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案件亦不鲜见。

欧阳南平认为,总的来看,“防”比“打”更重要,“源头治理”比“末端惩处”更管用。人民法院通过制发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堵漏建制,例如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网络平台监管不严、邮政寄递企业执行“三项制度”不力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也开展禁毒法治宣传,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正确认知成瘾性物质的毒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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