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西方跨国企业心照不宣的行业秘密
关键词:认罪协议,中间人,行贿
今天我们继续解读《美国陷阱》。上期音频我们聊到,皮耶鲁齐在最需要公司帮助的时候,却被公司当作一枚弃子丢掉了。这是为什么?阿尔斯通想要掩盖什么真相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阿尔斯通这家公司的背景。1980年代,也就是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任时期,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私有化浪潮。英国的大量国有企业,像英国石油公司、英国电信公司、天然气公司等都被私有化了。在法国也是如此。当时法国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法国电力总公司,在私有化运动中被拆分成好几家公司,包括阿尔斯通、阿尔卡特、汤姆森、大西洋造船厂等等。
其中,阿尔卡特和美国朗讯公司合并,并最终卖给了诺基亚公司;大西洋造船厂则是被并入了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集团。阿尔斯通虽然被私有化了,但它仍然被看做是法国的“国之重器”,是横跨全球的电力能源与交通运输行业巨头。阿尔斯通生产了全球发电站大约1/4的燃气涡轮机,在核电方面拥有世界领先技术,法国核电站和法军核潜艇的汽轮机都是阿尔斯通的。在最辉煌的时期,阿尔斯通坐拥5项世界第一:水电设备、核电站常规岛、环境控制系统、超高速列车和高速列车。
不过,在2000年左右,阿尔斯通因为一次失败的合并案而陷入财务危机,出现了高达53亿欧元的赤字,让阿尔斯通元气大伤。法国政府为了挽救阿尔斯通,收购了它20%的股份,相当于把阿尔斯通部分国有化了。同时,在2000年,法国加入了国际经合组织的《反贿赂公约》。在这之前,在国际招投标中雇佣中间人行贿是合法的,而之后就不允许了。
面对财务困境,以及严格的反腐败法,阿尔斯通会怎么做呢?首先,要想摆脱困境、取得好业绩,就需要更多行贿;同时,在新法规面前,行贿行为必须更隐蔽。于是,阿尔斯通领导层制定了更严格的内控程序。
比如,雇用一名中间人必须经过至少13个人签字,而且每份聘用合同都要附一个“项目清单”,列出中间人的佣金数额和付款条件。再比如,凡是超过5000万美元的交易,都必须直接报告给公司的风险委员会审批,这个风险委员会直接对CEO负责。阿尔斯通还专门在瑞士设立了一家子公司,由集团合规部总监担任CEO,专门用来处理中间人合同。
不过要注意,阿尔斯通领导层新推出的这些措施和审批流程,并不是为了杜绝腐败,而是为了让公司雇佣中间人进行贿赂的行为更隐蔽,更不容易被外界抓到把柄。皮耶鲁齐被卷入的印尼发电站项目贿赂案,正是在这样的流程下实施的。当时,他们通过两名中间人向项目相关方行贿,最终拿下了这个总金额为1.18亿美元的合同。作为回报,阿尔斯通付给两名中间人的佣金为合同总价值的3%,约350万美元。而皮耶鲁齐的职责,据他自己在书里说,是把中间人的佣金纳入总销售额之中,其他事情不归他负责。
这件事阿尔斯通方面虽然做得很小心,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旦美国司法部有心要查你,拿到证据是迟早的事。事实上,在皮耶鲁齐被捕三年前,也就是2009年底,美国司法部就启动了第一轮调查,并且通知了阿尔斯通,要求他们配合调查。
收到这种通知的企业,通常会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分为几种:第一种叫《认罪协议》,就是企业承认犯罪行为,公开披露自己的贿赂腐败细节,检举揭发自己的雇员,并认缴巨额罚单。比如德国西门子,于2008年12月签署《认罪协议》,被罚8亿美元罚款。还有法国巴黎银行,于2014年6月签署《认罪协议》,被罚了有史以来最大一笔罚单,高达90亿美元。
第二种叫《延缓起诉协议》,就是虽然企业默认自己的罪行,但不用公开认罪,算是保留了颜面,不过罚单还是少不了的。比如法国两大能源巨头道达尔和德希尼布,以及阿尔卡特-朗讯这三家企业,就在2010-2012年先后签署了《延缓起诉协议》,被分别罚了几亿美元的罚款。
签署了《认罪协议》和《延缓起诉协议》的企业,除了支付巨额罚单,还需接受一个堪称“丧权辱国”的条件,就是接受美国司法部派出的监督员进驻企业,在几年时间内全面监督企业的业务。监察员可以接触到企业各种机密文件,查看企业财务账目,有权随时讯问企业的任何高层,并且定期给美国政府提交报告。报告的内容非常详细,比如包括企业商务宴请的宾客名单、公司高层会见的客人,甚至是他们的出差轨迹和差旅费用等。这些信息中往往包含了一家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
在孟晚舟一案中,是为华为提供国际结算服务的汇丰银行,向美国司法部提交了华为账户的交易信息,才让美国司法部抓到了把柄。不过严格来说,也不是汇丰银行主动挑事,而是汇丰银行在2012年因违法行为被罚,缴了19.2亿美元的罚款,同时被美国司法部派驻监督员,正是这名监督员向美国司法部首先报告了华为在汇丰银行账户的可疑信息。
可以说,有监督员进驻的企业,在美国司法部眼中几乎就是透明的。
不知道是不是巧合,有一些企业在接受监督员监察的几年之后,就被美国同行所收购。比如前面提到的法国能源巨头德希尼布,本来在油田服务行业全球排名前五。它在接受美国罚单并被监督员进驻企业几年之后,就被一家规模比它小得多的美国同行美信达公司收购,成为一家美国公司。
除了签署《认罪协议》和《延缓起诉协议》这两种情况,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少见的情况,就是美国司法部经过调查后发现,企业确实拥有很完善的内控制度,于是撤销对企业的起诉,只惩罚有贿赂行为的个别员工。当然,这样的待遇一般只有美国大企业才享有。比如摩根士丹利在2012年因为在亚洲的贪腐行为受到美国司法部调查,但是后来美国司法部和它签署了《不起诉协议》,只罚了摩根士丹利在新加坡分部的一个高层。
好,了解了这些重要背景信息,我们再回到阿尔斯通。皮耶鲁齐后来才知道,早在他被捕的三年之前,也就是2009年,美国司法部就开始发起调查,并给阿尔斯通压力,想让它像其他法国企业那样放弃抵抗,自己交代罪行,乖乖签署《认罪协议》或者是《延缓起诉协议》。不过,阿尔斯通最高领导层,尤其是CEO柏珂龙,心存侥幸,认为他们搞的那套所谓的内审流程能够瞒天过海。于是,他们表面上同意配合调查,实际上却阳奉阴违。
当美国司法部发现真相后,气得要命,竟然有人藐视他们的权威,当他们是傻子。美国司法部决定杀鸡儆猴,找一个阿尔斯通的高层开刀,让你们看看谁才是老大。还记得我们前面提到的一个细节吗,就在皮耶鲁齐被捕的第二天,阿尔斯通的法务总监卡尔也到达了美国华盛顿。卡尔并不是为解救皮耶鲁齐来的,他早就约好了那一天会代表阿尔斯通和美国司法部谈判。
美国联邦调查局选择在双方谈判的前一天逮捕皮耶鲁齐,意图就非常明显了——这是在警告卡尔,如果不乖乖配合、在谈判中作妖,这就是你的下场。几个月后,阿尔斯通CEO柏珂龙亲赴美国进行谈判,美国联邦调查局故伎重演——就在谈判当天,阿尔斯通的另外一名高管被捕,这简直就是对柏珂龙赤裸裸的胁迫。
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阿尔斯通还是乖乖签署了《认罪协议》。美国司法部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承认,“直到我们开始追捕公司高管后,阿尔斯通才开始合作。”换句话说,皮耶鲁齐成为了阿尔斯通反抗调查的替罪羊。如果阿尔斯通一开始就配合美国司法部的调查并乖乖认罚,皮耶鲁齐就不会遭遇这场牢狱之灾。事实上,在多起类似的跨国企业腐败案中,包括法国的几家大企业,只要企业愿意签署《认罪协议》,高管一般都没事儿。
事实上,像阿尔斯通这样想硬刚美国司法部的“愣头青”也确实不多。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美国司法部金口一开,跨国企业直接就跪了。更有胆儿小的,还没等美国司法部开口,自己就去投案自首,坦白从宽。比如,欧洲航空工业龙头空客公司,在预感到自己可能被美国司法部“盯上”的时候,主动向英国欺诈重案办公室“自首”,坦白自己的腐败行为,并缴纳了一笔巨额罚款。
说到这儿,你有没有觉得奇怪:这些跨国大企业,咋就这么怕美国司法部呢?像阿尔斯通,它是法国企业而不是美国企业,行贿的项目在印尼,行贿和受贿双方都不是美国人,为啥美国司法部有权调查它的行贿案、逮捕它的高管?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们下期音频接着聊。也欢迎你在评论区给我留言,我会和大家一起探讨。
自己犯法了然后被抓还能怪抓你的人不成
独立。外人为干预很难。如有干预,成本极高,
法国为什么就这么甘心被美国按在地上摩擦?
天下苦秦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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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更新呀
现在知道为什么漂亮国被叫做太平洋的警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