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 用AI画的图,算作品吗

2-20 用AI画的图,算作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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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I画的图,算作品吗


半月谈记者  吴晓颖  袁秋岳


写一首古体诗、画一幅山水画、创作一首视频配乐……人工智能的“三头六臂”越发强壮,其技能水平甚至能与专业人士媲美。但技术飞奔,也让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著作权归属问题日渐凸显。


AI大模型“站上被告席”

近期,4名画师起诉社交平台“小红书”Trik软件主体公司,称其未经授权使用画师的原创作品作为训练数据,生成与原作高度相似的图片,涉嫌侵害画师著作权。AI大模型“站上了被告席”,是“深度学习”还是“洗稿剽窃”,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此正式立案,也引发了舆论关注。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作为全新的内容生产方式,AI新技术、新机遇涌动,但AI生成内容也不断搅动侵权争议。


为应对新挑战,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政府正不断细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措施。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七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2月欧盟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协议,这是全球首部全面监管AI的法案。但在著作权保护领域,各国普遍面临法律制度适用、监管制度落实、行业共识建立等新问题。


半月谈记者从各地法院近年来审理案件中梳理发现,各地对涉及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存在分歧,相关案件存在判决结果、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


2019年,北京一家律所诉一家百度旗下公司,称其擅用该律所利用AI技术自动生成的文章,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该内容不构成作品,判决理由是:涉案文章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此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一起判例却支持涉案AI生成一篇财经类新闻文章属于作品,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


需厘清三个关键问题

作品性标准不明晰、AI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存争议、训练和数据挖掘行为存在版权风险,成为业界普遍认为AI生成内容版权纠纷的三大难题。


AI生成内容是否受保护,首先要明确内容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范畴。所谓“作品”,指的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必须具有创造性。


我国首例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支持该案AI生成图片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具备“独创性”要素,应当被认定为作品。


2023年初,美国著作权局一项相关案例显示,其不支持申诉人经由Midjourney(AI绘画工具)生成的图片属于人类著作成果。申诉人辩称其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努力“告诉”AI应该怎么画,但法院驳回“额头出汗原则”,该案认为原创性不是“汗水的积累”,作品至少需要“最低分量的创造性”。


两起案件虽然结果不同,但可以看出其都抓住了内容是否包含“独创性”这一关键点。不是付出劳动,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强调的是“创作性的劳动”。在司法审判中,AI生成物中所包含的人类智力成果,是否让创作物达到构成“作品”的水平,以及对“独创性”的认定,因缺乏客观标准而存在分歧。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学习训练中必然使用大量文本数据,是否构成侵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明德认为,应该要从目的的“非商业性”还是“商业性”来进行辨析。如未经许可对有著作权作品进行商业性数据挖掘、分析、使用,应改为属于侵权。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竞争正在中美之间角逐。有专家提出,以OpenAI公司为首,美国在这一技术领域已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应适当放宽对人工智能训练阶段数据使用的法律限制。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提出,在技术许可情况下,应公开人工智能在学习和底本挖掘方面使用了哪些资料,著作权法应作出相应调整,对底本挖掘的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作出规定。


开发AI工具的人,应不应该对著作权有“分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杨丽认为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人工智能使用人与AI生成物关系更直接,在将人工智能初始著作权赋予开发人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人获得一定的生成物收益,而使用人可以对生成物享有一定排他的权利。”


建立多元AI生成内容法律保护体系

AI是一种新兴且重要的创作工具,要激励文化创作、科技创新,内容版权问题绕不开也躲不过。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认为,在满足作品构成条件下,其生成内容应受版权法有限度的保护。杨丽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要立足个案、严格独创性标准,如果将不必要的AI生成内容认定为作品,也必将阻碍、破坏著作权市场的繁荣。


AI生成内容是在海量公开作品基础上生成的,要求一一取得被利用作品授权不现实。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等人建议,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集体管理组织作用,引入经济补偿机制,可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向使用者提供服务时适用“法定许可”制度,开发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支付,再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原著作权人转付。


受访法学界人士呼吁,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已发布3年,与此配套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亟须加快。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相关专家学者建议,探索推动AI生成内容强制标注,提高相关技术应用透明度,保护受众对作品的知情权。在有条件限制和强制登记赋权的基础上,赋予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特殊版权。


编辑:孙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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