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要避免生态环境法典与司法实践诉求脱节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要避免生态环境法典与司法实践诉求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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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提出,要积极推进将成熟的环境司法经验固化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法律规定,避免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司法的实践诉求脱节。

据报道,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今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透露,今后一年,要编纂形成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并提请审议。

5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提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力争年内提请审议”。

吕忠梅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仅是政治家的决断,也是环境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环境司法这么多年的实践,从中收集、提炼出了很多具有现实功用的司法命题与经验材料,形成了对环境司法实践的规律性认识,为法典的编纂积累了不少实务经验,也贡献了一些理论基础。”

她认为,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有专门化和专业化两大核心命题,这些对于法典编纂中环境权益的救济、环境治理体制的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整合等,都提出了新期待和新挑战。

在整体思路上,要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契机,全面梳理中国特色环境司法的成功经验与实践规律,认真总结应当规定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成熟司法经验,并积极推进将成熟的环境司法经验固化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法律规定。在这个过程中,既要统筹考虑好环境司法所蕴含的基本概念的界定和选取,又要通过比较和分类选择出应当规定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司法制度与设计方案,避免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司法的实践诉求脱节。

在具体措施上,一方面,要认真梳理民法典“绿色条款”适用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建立体系性解释框架、明确“原则+规则”适用规则基础上,提炼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相互衔接的法律制度安排;同时,要统筹考虑公益诉讼等专门立法工作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建立相互转介或引致条款,形成协同关系。

另一方面,要结合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例构想,认真总结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等实践和理论,归纳体现环境司法特色的实体与程序规则,为生态环境法典中总则编、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编等制度设计提供支撑,从而实现以司法助力法典编纂、以法典推动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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