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许浩:“APP默认勾选”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律师许浩:“APP默认勾选”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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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范了“自动续费”,要求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该规定拟于7月1日起实施。

新京报贝壳财经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以此为契机,对常用APP的自动续费等方面展开问卷调查。目前,问卷已经成功回收632份,且已针对特色案例展开深度访谈,形成了初步的研究成果。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遇到过APP自动续费情况的用户高达9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范“自动续费”具有普世社会意义。

北京京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上述条例的出台实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时有效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APP自动续费法律问题,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提示义务。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新京报:工信部曾发布通知要求采取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但问卷数据显示,当前APP会员订阅页面默认勾选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86.53%的人表示在订阅时遇到过页面默认勾选。这主要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应该如何治理?

许浩: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自主决定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新京报:应该如何治理自动续费乱象?

许浩: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提醒方式是否显著应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情况下接收到提醒的高度可能性。消费者可以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费。

新京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均要求相关经营者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但多数人表示在扣费前并未收到任何提示,这类人占比61.45%。但企业也认为自己通过短信、站内信和微信内推送发送了提醒。应该如何认识所谓的“显著方式”,法规是否有必要对“显著方式”做出具体、统一的规定?

许浩: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提醒方式是否显著应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情况下接收到提醒的高度可能性。比如,要求消费者作为用户定期去查看站内信已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义务的界限,故站内信提醒方式不能称之为显著。这对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电子格式合同预先拟定、自动续费商业模式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探索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的保护。

新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范“自动续费”具有哪些普世社会意义?

许浩:上述条例的出台实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时有效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APP自动续费法律问题,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提示义务。具体到提示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为处理此类问题、司法审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使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探索新商业模式的同时,要注重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的保护。

新京报:问卷数据反映的消费者维权意愿并不十分强烈,“默认倒霉”、尝试维权和强势维权的消费者比例基本一致,并且多数消费者认为维权存在一定难度。您认为哪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在自动续费问题上的维权意愿及维权难易程度?

许浩:要将APP是否续费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以及处罚力度。对于消费者大规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APP,有关部门要主动出击、从严处罚、公开曝光,以形成震慑,不能仅仅止于约谈。同时,还要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率。此外,依照相关规定,可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默认代扣前5天对消费者实施显著提醒,让消费者自主选择退订或续订,并提供便捷的退订入口。APP方与其绞尽脑汁“算计”消费者,倒不如从优化服务出发,带给用户更好的会员消费体验,提高用户的黏性,让用户自愿续费才是长远发展之道。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程子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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