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将化解矛盾纠纷的“门诊部”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将化解矛盾纠纷的“门诊部”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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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平口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和一起离婚纠纷。

在烟溪镇十八渡码头,“水上法庭”上的国旗随风招展,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正在船上审理。据了解,被告贺某向原告陈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在双方协定的还款周期内未及时还款,陈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某和贺均为烟溪镇人,考虑到烟溪镇地处库区交通不便,法官遂决定通过“水上法庭”巡回审判解决纠纷。庭审中,经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贺某从6月开始于每月月底之前还款金额不低于5000元,并保证年底之前还款总额不低于100000元,所有借款本息于2025年6月底还清,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平口法庭将车载法庭开到南金乡卸甲村,处理一起离婚纠纷。原来,被告于2018年6月份因骑摩托车发生车祸,下半身瘫痪,平时生活基本依靠轮椅,语言表述谈吐不清。考虑到被告身体不便,加之南金乡卸甲村地处深山,交通不便,平口法庭干警遂通过车载法庭三次联合村委会干部赶往被告家中,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安化法院平口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水上法庭”、车载法庭,将化解矛盾纠纷的“门诊部”开到当事人的“家门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 88 期 第 122 条

供稿:聂正波

一审:姚 晶

二审:刘 钢

三审:陈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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