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王军同志为信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王军同志为信阳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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