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点外卖的贾先生在外卖中吃出了一只蟑螂,与商家沟通无果后,贾先生将其诉至法庭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贾先生餐费,商家不服上诉。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贾先生提供的监控录像足以认定客观事实,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获悉,2022年5月的一天,贾先生点了一份外卖,在办公室正吃的时候发现米饭上面有一只蟑螂,贾先生顿时没了胃口。拍照、录像,贾先生联系到了商家,原本想要友好协商解决,让商家退一赔三,金额不足1000的话,赔偿1000元,但商家反咬一口,指认贾先生讹诈。
贾先生拨打了12345投诉电话,但商家态度坚决,拒绝退一赔三。随后,贾先生将商家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贾先生提供的监控、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商家提供的外卖餐食存在不洁食物,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了贾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商家向贾先生退还餐费,并赔偿1000元。
商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商家认为,贾先生吃出蟑螂后的行为反常,商家有理由怀疑其存在敲诈的可能性。商家提出了他的理由,就是在相应的行政部门对其店铺进行日常例行检查时,并没有发现餐食里面有蟑螂这个情况存在。
法官认为,此份行政检查书与贾先生是否在外卖中吃出蟑螂并无关联性,贾先生提供的监控录像足以认定客观事实。
北京市三中院立案庭法官金妍熙表示,视频的内容至少能够体现贾先生第一时间在知道米饭带有蟑螂时比较真实的反应,监控视频能够比较高度概然性地推断出贾先生在用餐这个环节中发现了有不洁食物的基础事实。
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商家应向贾先生退还餐费20余元,并赔偿1000元。
法官提示,在赔偿数额的认定上,一般秉持的是填平原则,也就是以实际损失数额为基础认定赔偿数额。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的是10倍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除了基本损失之外还要增加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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