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1日了解到,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官网信息显示,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拟定了《2024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目前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反馈,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征求意见稿中,拟限行车辆包括: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拟限行时间及区域为,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通行;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内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以南、剑南大道、天府五街、天华二路、世纪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东路、科华南路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成都发布了《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通告》规定,限行范围为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以南、剑南大道、天府五街、天华二路、世纪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东路、科华南路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包括了《通告》中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定范围。同时新增了对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的限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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