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出台意见:三类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将纳入工作日限行范畴

成都拟出台意见:三类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将纳入工作日限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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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5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了《2024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按照《征求意见稿》,成都拟施行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都被纳入限行范畴。其中,工作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20点,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通行。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三类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拟纳入限行范畴

按照《征求意见稿》,拟限行车辆包括: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拟限行时间从工作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20点,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通行;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内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以南、剑南大道、天府五街、天华二路、世纪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东路、科华南路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同时,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区域、时段和限行规则,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拟增加限定车辆类型

从2023年4月10日开始,成都发布了《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

按照《通告》,限行范围为每日7:30至20:00,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以南、剑南大道、天府五街、天华二路、世纪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东路、科华南路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了《通告》中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定范围。同时新增了对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的限定范畴。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反馈,反馈时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本通告实施后,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通告》同步废止。

征集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联系电话:028—86406934

邮箱:至cdjgj14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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