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心所法五十一

二.心所法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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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所名义
第二位心所法,心所法的全义名称,应当名为心所有法。具足三种意义名为心所:(一)恒依心起;(二)与心相应;(三)系属于心。如属我法,立我所名;心家所有的法,故名心所有法。
恒依心起:说心若没有,心所决不能独立生起,要以心为依,才能生起作用。
与心相应:简别心王虽恒与遍行心所相应,但心王不与心王相应,不名心所。又相应须具足时、依、缘、事之四平等义,由此色法等亦非心所。
系属于心:简别心法虽具四义,与遍行心所相应,但不名心所;以心是主故,能独立自在,心所不自在,随从于心,以心为主,故名心所。
由此三义,简别心、色、不相应行等,不名心所。
心法是主,为心所依,如王如领袖。心所依心,如臣如部属,助成心事,得名心所。约一聚心心所而言,心王起时,心所必起;心所起时,心王亦必起。缘境的时候,心王缘总相,如王如领袖之于国家大事总揽枢要。心所缘总别相,如臣如部属之于大事兼详细则。又如画师资,师绘作模型,弟子填彩,尽完全貌。
心所法总有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六 四类,共五十一个。
-摘自正果法师编述《佛教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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