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北京三中院关于新公司法相关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6-北京三中院关于新公司法相关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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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北京三中院关于新公司法相关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


案例名称:史某与王某股权转让纠纷


【核心规则】


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在股权变更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优先购买权消灭。


【基本案情】


史某、王某为甲公司的股东,二人分别持股20%80%201912月,王某与案外人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并于当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2112月,史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在未通知史某的情况下,私自伪造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赵某,损害了其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判令将王某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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