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北京三中院关于新公司法相关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六
案例名称:史某与王某股权转让纠纷
【核心规则】
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在股权变更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优先购买权消灭。
【基本案情】
史某、王某为甲公司的股东,二人分别持股20%和80%。2019年12月,王某与案外人赵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并于当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21年12月,史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在未通知史某的情况下,私自伪造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案外人赵某,损害了其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判令将王某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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