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立遗嘱一分不留给二婚妻子,继子欲将其扫地出门,遗嘱有效吗?

大爷立遗嘱一分不留给二婚妻子,继子欲将其扫地出门,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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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爷年轻时挺能干的,和妻子二人赚下了不少家当,光房产就有几套。可惜的是,妻子因病去世了。因为身边不能没人照顾,儿子小刘又有自己的事业,经过综合考量,刘大爷决定再婚,同王阿姨结了秦晋之好。王阿姨虽然没什么文化,没有工作,为人却很是朴实善良,把刘大爷照顾得非常好,刘大爷晚年生活很是舒适。刘大爷和王阿姨结婚后的第九年,刘大爷请了两位见证人,由自己口述,立下了代书遗嘱,见证人和刘大爷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签了字,画了押,立遗嘱的日期也是明确的,年月日啥也不缺。
过了没几年,年老体弱的刘大爷去世了,此时王阿姨已经年满60周岁,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其他固定生活来源。
王阿姨还没从丧夫之痛里走出来,继子小刘找上门来了,要求她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屋,因为刘大爷留下了遗嘱,房产等所有财产及抚恤金、丧葬费等全都留给了儿子小刘,照顾他十多年的再婚老伴王阿姨,遗嘱中提都没提。也就是说,刘大爷一分钱也没有留给王阿姨。
王阿姨和小刘协商无果,却也无可奈何,由于无处可去,她只好赖在住了多年的房子里拒不搬离。
小刘觉得这个继母不像话,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父亲刘大爷留下的遗嘱合法有效,并要求王阿姨搬离,将房子归在自己名下。
民法典规定了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就目前的信息来看,刘大爷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上貌似是没有问题的。见证人、代书人、遗嘱内容、签名和日期全都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有两点,却是存在问题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点是,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补偿,不属于死者的财产,因此,刘大家生前立遗嘱将丧葬费和抚恤金全留给儿子是无效的。换句话说,这丧葬费和抚恤金本来就有王阿姨的一部分。
第二点是: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刘大爷生前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以及百年后的抚恤金、丧葬费均由儿子小刘继承,而其妻王阿姨不能继承任何财产。从刘大爷所订立的遗嘱内容来看,他不仅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抚恤金、丧葬费予以处分,又未给其已年满六十周岁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妻子王阿姨保留必要的份额,该遗嘱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做人留一线,以后好相见。面对一名照顾自己老父亲十多年的老人,小刘居然想到了将其扫地出门,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决不允许的。如果其但凡能稍微考虑一下王阿姨,估计也不会落得个遗嘱无效的下场吧。
遗嘱无效怎么办?按法定继承办。刘大爷留下的遗产,儿子小刘和妻子王阿姨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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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丽lingrose

    刘大爷就是个垃圾大爷,王大妈照顾那么久,一点不留大妈,啥玩意呀,找免费保姆呢,大妈造业,幸好中国民法典公平

    元葡萄 回复 @丽lingrose: 感谢评论,感谢点赞,不如再顺手点个关注啊

  • 听友316949358

    你的普通话带着严重的山东口音,感觉还有气无力的,既然这样就别加那么多,啊,呀,的语气词

    元葡萄 回复 @听友316949358: 好的

  • 听友402683597

    冷血的老头和儿子

    元葡萄 回复 @听友402683597: 谢谢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