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一周查出梅毒,妻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男子婚后一周查出梅毒,妻子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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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和小天经过多年爱情长跑,终于是领结婚证了。小晴想着两人年龄也不小了,既然领了证,就抓紧要孩子吧。为了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小晴和小天一起去妇幼保健医院查了体。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简直是晴天霹雳啊,丈夫小天居然查出了梅毒阳性,医生的建议是:暂缓结婚。
丈夫小天非说是医院诊断错误,又去了多家正规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依然是梅毒阳性。
大家都知道 ,梅毒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而且属于乙类传染病,可以传染给自己的性伴侣或配偶,甚至能通过胎盘传染给儿女。通过这个事件足可以看出来,婚前检查或者是孕前检查实在是太有必要了。
好在妻子小晴没有被传染上。可是两人已经领了结婚证,还能暂缓结婚吗?答案是可以撤销婚姻啊。
民法典1053条规定了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什么疾病是能撤销婚姻关系的重大疾病?1是严重遗传性疾病。例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2是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以及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是有关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是其他严重的躯体疾病。如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如果病情严重且未得到有效控制,也可能影响结婚和婚后生活。
小天得的是梅毒,属于指定传染病,小晴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
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还有: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有一个1年期限的限制,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超出这个1年期限的话,那撤销权可就消灭了,就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了。当然,还可以提出离婚。
可撤销的婚姻一旦经法定程序撤销,那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例中,小晴在知道小天有梅毒的那天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撤销婚姻。庭审时,被告小天认可未向原告小晴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婚前未告知患有梅毒的事实,且目前尚未治愈。法院认为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撤销婚姻,遂判决撤销小晴和小天之间的婚姻关系。
婚姻一旦撤销了,那就等同于未婚了,那期间的关系等于同居关系,财产按同居关系处理,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但是两人之间所生的子女,那还是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的,即同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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