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检验验收合格要求

井巷工程检验验收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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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检验验收合格要求。
1、分项工程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3、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4、分项工程、中间、喷浆工程、竣工验收选择检查点及测点的规定:
立井要求每个循环设一个工序验收,分项工程、中间、喷浆工程、竣工验收不应少于3个,且其间距不应大于20米;每一个检查点断面的井壁上应均匀设8个测点,其中2个测点应设在与永久提升容器最小距离的井壁上;浇筑混凝土厚度测点不应少于3个,可按掘进尺寸与净尺寸计算得出;
铺轨项目不应少于3个选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50米;
斜井、井筒、巷道、硐室要求每个循环设一个工序验收;分项工程、中间、喷浆工程、竣工验收:不应少于3个,且其间距不应大于25米;拱形(含半圆拱和三心拱)断面的每一个检查点上应设10个测点,其中:拱顶和两拱肩各设一个测点;两墙的上、中、下各设一个测点(无中线测全宽);底板中部设一个测点(无腰线测全高);喷射混凝土厚度测点不应少于3个,在拱部与墙部随机选择;圆形断面的每一个检查点上应设4个测点,其中:上、下、左、右各设一个测点;
梯形断面和矩形断面的每一个检查点上应设8个测点,其中:顶和底板各设一个测点(无腰线测全高);两墙的上、中、下各设一个测点(无中线测全宽)。
5.掘进工程中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进行检验。
6、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通过挂线尺量检验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基岩掘进工程的主控项目有爆破、临时支护、规格、坡度等。具体如下:
7.1基岩采用爆破法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7.2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7.3基岩掘进断面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表7.2.3的规定。
7.4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正负千分之一。
8、裸体井巷掘进工程的主控项目有爆破、规格、坡度等,具体要求如下:
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应齐全,爆破参数的选择应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裸体井巷掘进坡度偏差不得超过±正负千分之一。
裸体巷道掘进中光面爆破周边眼痕率不应小于60%。
9、混凝土工程的主控项目有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砂石、水、配合比、强度等,具体要求如下: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水泥以及认为质量可疑的水泥,应复查试验。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水泥进场是需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10、混凝土支护工程的主控项目有强度、配制、断面规格、壁厚、表面质量、充填材料、硐室漏水量、防水防渗等,具体要求如下:
10.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录E)的规定。
10.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
11、井巷混凝土支护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连续长度不得大于井筒周长十分之一、高度不得大于1.5米的立井局部应为支护壁厚的允许偏差负50毫米;
斜井、平硐、硐室、连续高度、宽度1米范围内的巷道局部的混凝土支护壁厚的允许偏差应为负30毫米。
混凝土支护的表面质量应无明显裂缝,1平方米范围内蜂窝、孔洞等不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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