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的检验批单元。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更大的检验批以及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煤矿井巷工程检验验收不设检验批内容,最小验收单位是分项工程。
二、质量检验与验收的程序。
(一)质量检验与验收对象的划分。
1.质量检验与验收过程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分部(子分部)工程检验、分项工程检验、检验批检验。
(二)检验与验收的程序。
1.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并对其中的测点进行检查;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这些自检工作都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2.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指井巷工程验收)应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勘察和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相关的人员进行自检,根据需要,自检可分为基层自检、项目自检和公司(或分部门)预验三个层次,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质量检验员参与;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负责人参与;
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参与;
单位工程初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报监理预验收,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后,监理签署报验单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与。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质量验收合格要求。
(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其检验批的抽检合格要求是: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有专门规定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2)《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75—2014有与混凝土结构相同的检验批合格验收要求,但把一般项目验收合格“不得有严重缺陷”的要求详细为“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偏差的1.5倍”。
(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对分项工程和《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1036-2014对检验批抽检的合格要求是:主控项目的检查点中有75%及以上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一般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分项工程验收要求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部工程验收要求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验收要求所含的分部工程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保、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矿山井巷工程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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