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嘱品第十 第六篇原文
十一月,广、韶、新三郡官僚,洎门人僧俗,争迎真身,莫决所之。乃焚香祷曰:香烟指处,师所归焉。
时香烟直贯曹溪。
十一月十三日,迁神龛并所传衣钵而回。
次年七月出龛,弟子方辩以香泥上之。
门人忆念取首之记,仍以铁叶漆布,固护师颈入塔;忽于塔内白光出现,直上冲天,三日始散。
韶州奏闻,奉敕立碑,纪师道行。师春秋七十有六,年二十四传衣,三十九祝发,说法利生,三十七载。嗣法四十三人,悟道超凡者莫知其数。达摩所传信衣,中宗赐磨衲宝钵,及方辩塑师真相,并道具,永镇宝林道场。留传《坛经》,以显宗旨,兴隆三宝,普利群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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