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旅丰台”微信公众号5月13日消息,为规范丰台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引导帐篷露营地健康有序发展,丰台区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园、酒店、乡村民宿、农业观光园等,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
《办法》指出,对纳入政府监管台账的帐篷露营地,要建立露营管理单位、职能部门、属地街镇构成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其中,露营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承担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街镇承担全面监管责任。设立帐篷露营地采用联合审核的方式,需经过申报、初审、复审、验收四个流程。
《办法》指出,参考《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3部分帐篷露营地》标准,特制定《丰台区帐篷露营地实施标准》。应压紧压实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帐篷露营地基本条件、建设标准、供电供水、服务设施、卫生设施、垃圾处置、安全管理、突发传染性疾病防治、应急管理等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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