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大有卦第十四(原文)

《易经》大有卦第十四(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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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大有卦第十四 乾下离上
大有: 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初九: 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车以載。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
六五: 厥孚交如,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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