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0-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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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30.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虽已作了公告但公告中遗漏或虚假陈述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内容的,相关担保合同对公司是否发生效力?


答:《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相对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发生效力,上市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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