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5-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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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5-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35.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是否需要公告担保事项?


答:在性质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公告担保事项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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