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重整不等于破产,有决心推动重整成功

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重整不等于破产,有决心推动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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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金科股份召开2023年度投资者交流会。会上,针对4月22日金科股份被重庆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一事,有投资者提问公司是要破产了吗?对此,金科股份董事长周达表示,金科股份当前被裁定受理的申请是“重整”而非“清算”,这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破产重整”的重点在“重整”,而不是“清算”。

“重整制度是对已经或者可能出现债务危机,但同时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对其债权债务进行重新调整、资产进行重组或者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为企业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以避免企业破产清算、获得再生的法律制度。”周达表示,重整制度被认为是预防企业破产清算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相较于破产清算,重整制度更能保障债权人利益,能够使企业在主体资格存续的情况下化解债务危机。

周达进一步表示,公司的司法重整工作得到了重庆市委、市政府及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项顾问。同时,为了推进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金科股份已经进行了全面的重整价值、重整可行性分析,并在与潜在战略投资者和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编制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时也制定了清晰的金科系企业重整方案,致力于在司法重整程序下实现整体风险的化解工作。

“进行重整,首先可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彻底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其次也能保留住主营业务,恢复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第三,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因此重整可以说是能采取的最优方式。”周达提到,自《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已有近12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重整,包括不少大型上市公司,这些公司重整后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具有可比性的同行业公司是ST新华联,其于2023年5月裁定启动预重整,同年12月16日重整成功,期间公司股价上涨了70%。

“结合以往的重整实践,社会广泛认可重整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挽救困境企业的优势,带动越来越多的困境主体通过重整程序摆脱危机,逆境重生。”周达表示,公司相信,在重庆市委市政府、重庆市高院的帮扶和指导下,通过司法重整、引进战投程序化解流动性风险,是金科涅槃的重大契机。“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推动重整工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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