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支持房屋“卖旧买新”、适时组织房交会促进商品房销售、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和落实国家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等七个方面措施。
在支持房屋“卖旧买新”方面,《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大连市全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政府按照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卖旧买新”购房人所缴纳的增值税和契税总额。
同时,《通知》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落实购房金融支持政策。根据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若大连市符合调整条件,将取消2024年三、四季度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并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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