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人民留言板,成都市民反映普兴镇某处烂尾楼野狗泛滥成灾,乱叫、扰民,追逐过往行人,造成人身安全隐患。
对此,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回应:收悉反映的情况后,我局赓即安排普兴派出所会同普兴街道进行核查处理,一是组织对辖区内的流浪犬开展整治收容处置工作,将发现的流浪犬只送往温江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二是在辖区开展文明养犬流动宣传工作,倡导群众文明养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
新津区分局还称,后续将积极联合普兴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巡逻队员强化对辖区公共广场、农贸市场、集中安置区、休闲绿道、学校、卫生院等重点区域巡查,持续开展流浪犬只清理收容整治工作。同时积极会同网格员、综治队员等利用走村串户的形式开展入户宣传检查,不断强化群众的文明养犬意识。
记者检索到,今年4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提到,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
危险犬只如何管控?《征求意见稿》提到,流浪犬只处置,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人、公共场所经营者等应当对管理范围内发现的流浪犬只实施有效控制,并将控制的流浪犬只送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处置。
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遗弃、逃逸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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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该杜绝烂尾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