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票据法:票据保证的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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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票据保证必须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才能发生票据保证的效力。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②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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