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23年,全国法院在319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17%。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打击侵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
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从严惩治侵权假冒,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2023年,全国法院在319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同比增长117%,判赔金额11.6亿元,同比增长3.5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8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切实体现对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大力保护科技创新的司法导向。
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对恶意侵权、严重侵权行为重拳出击,整治到底。林广海举例称,在“盼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恶意攀附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全案判决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有力打击了恶意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赔偿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实现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的平衡与协调。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性案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条件,细化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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