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发布《关于对景区自有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五台山景区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五台山景区交通秩序,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决定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有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施景区自有车辆限行、总量控制措施,确需进入景区自有车辆,取得景区电子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
二、景区自有车辆是指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辖区内各单位、各寺院、各乡镇居民的小型汽车。限行范围为五台山景区三个入山口以内道路:即砂石线41KM-65KM处,台豆线0KM-14KM处的旅游道路。
三、禁止未取得电子通行证的景区自有车辆进入景区、限行范围内通行。
四、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按照《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建筑材料入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景区自有车辆进入景区限行范围实行分类管理:
直接通行的景区自有车辆:1、景区旅游专线营运车辆;2、特种车辆;3、其它执行任务的车辆。
办理电子通行证的景区自有车辆,应当接受入山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检查和指挥,符合通行要求方可通行。
1、号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单日可进入景区行驶;号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双日可进入景区行驶。
2、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六、电子通行证办理要求:
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景区电子通行证的办理工作,电子通行证实行免费办理;
电子通行证为“一车一证”,电子通行证上应注明编号、车牌号、通行证有效期等内容。
办理电子通行证须携带证明材料:
1、本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
2、外地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车辆行驶证、营业执照、租房合同。
七、遇重大佛教节日和全国性节假日等客流高峰及恶劣天气时期,景区交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对景区自有车辆实行错峰、错时、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
八、违反本通告,有下列情形的景区自有车辆,列入景区车辆管理黑名单,取消车辆进入景区资格。
冒用或使用无效电子通行证的;
不服从景区相关部门管理的;
在限行时间段内违反单双号限行,被处罚3次以上的。
九、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景区自有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景区内卡口和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由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告自 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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