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5月1日起,海南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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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发布:4月19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彤介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办法》在制定时确立了“宽进宽出、灵活缴存、使用同权、补贴激励”的核心原则,明确了缴存范围、缴存机制、使用政策、转移接续、政策支持等相关内容,为顺利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从发挥自贸港政策优势考虑,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宽进宽出。在本省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终止协议,在终止协议满半年后可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公积金,消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不能提取的顾虑,更好保障权益和更有利于制度推广。

二是灵活缴存。缴存金额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周期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缴交,更加灵活便利。

三是使用同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与贷款权益,政策红利充分共享。

四是补贴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除可与单位职工同等享有按1.5%年利率计提利息外,连续正常缴满12个月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还可额外予以1%的缴存补贴,连续补贴3年,在增强获得感的同时,更好发挥政策吸引力带动更多灵活就业群体参缴建缴。

《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帮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海南圆梦安居。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并适时完善政策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举措,不断提高制度吸引力和受惠面,促进自贸港人才集聚和住房消费,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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