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获悉,近日,包括东丽法院、津南法院、滨海新区法院等多家法院相继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中。
离婚导致孩子心理问题,法院对家长做出提示
4月16日下午,天津市东丽法院、津南法院分别对两起涉未成年人子女抚养的纠纷案件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其中,东丽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因11岁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母亲要求抚养芳芳,并让女儿做出选择。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长期的抚养权争夺导致芳芳的心理出现问题,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母亲未参与抚养、教育。
结合孩子目前的心理状态,从最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承办法官遂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告知当事人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津南法院审理的案子也是母亲在离婚分居期间未对婚生子起到教育抚养义务,在儿子先天患有疾病、智力及肢体发育迟缓的情况下,怠于给付抚养费、怠于探望、照顾儿子,在法院已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情况下,其母除按时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外仍未对婚生子小高进行过探望,因此签发《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津南法院签发该函提示刘某应提升责任意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成长状况,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
提示父母双方关注孩子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事宜
4月1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亦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在这起离婚纠纷中,承办法官注意到婚生子小张正处于青春期重要阶段,父母的陪伴与教育至关重要,双方的离婚可能会对其身心造成影响。因此向二人宣读并发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双方应当充分关心、关爱孩子,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离婚后的抚养和探望事宜。
同日,天津市和平法院对两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与相应法律文书一同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还有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法官在送达提示书的同时,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侧重点,结合具体案例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提示书中的相关内容,引导当事人在离婚后继续关爱未成年子女,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因婚姻状况变化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引导涉未成年子女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进而避免家庭矛盾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高法发布的《意见》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下一步,天津法院将充分发挥《意见》作用,引导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等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