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控制套型、面积,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60%。收购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和套型比例可适当放宽。
“保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与“保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配售价格。
“保住房”的筹建主要分为新建和收购存量住房。其中,新建包括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以及可深度开发的已有土地,在符合上位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变更土地用途建设;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新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筹建方式。存量住房包括各类政策性住房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房源。
在申请方面,《意见稿》明确,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主申请人应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对于已享受过房改房、经适房、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享有郑州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以上学历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户籍时限的限制。
“保住房”配售按照“项目-登记-供应”的方式进行,配售方式将结合项目情况,依托“郑好办”App,实施线下配售或线上配售。
此外,《意见稿》规定,“保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保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当购房人符合退出条件的,退出住房由运营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