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廉洁四川”公众号发布《一人腐带出“一窝鼠”》一文。
【案卷】
蔡顺彬,男,1976年3月生,四川自贡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红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023年3月,蔡顺彬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沿滩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蔡顺彬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侵占、贪污、诈骗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3年11月,蔡顺彬因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案探】
“听说在我被留置的当晚,母亲给我打了二三十个电话,不知可怜的母亲焦虑成什么样子了,我是一手摧毁这个家庭的不可饶恕的罪人……”近日,在公开审判席上,蔡顺彬回顾自己的违纪违法经历,真诚低头认罪,想到自己对家庭造成的严重伤害,不由流下悔恨的泪水。
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红旗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蔡顺彬接受审查调查
“小红包”撬开贪欲之门
在旁人眼中,蔡顺彬性格坚毅、积极进取,虽出身农村,但学习成绩优秀,还有国外研修经历,是大家口中的“能干人”。2017年1月,怀着回报故乡的初衷,蔡顺彬从外地回到了红旗村,凭借踏实、务实的作风,很快当选为红旗村党支部书记。上任伊始,为补足“基层经验不足”短板,他曾通宵达旦翻阅资料、步步脚印丈量热土,带领红旗村成功创建省级“四好村”、自贡市返乡农民工党员创业示范基地。
然而,随着接触的人群、圈子愈加繁杂,面对一些校友频繁炫耀国外旅游、“北上广”购房等经历,再回看自己每月一千多元的绵薄收入,蔡顺彬对现状愈发不满,获取金钱、贪图享受开始占据了他的思想、侵蚀了他的灵魂,他甚至一度怀疑自己是否走错了路。
思想滑坡,极易导致行为走样。2017年下半年,蔡顺彬在现场查看该村某工程进度时,项目施工方老板掏出一个信封塞给了他,“以后还有许多事要靠村里帮助,这是200元红包‘小意思’。”蔡顺彬有过片刻犹豫,但转念一想,“半天工夫就200元,顶我半个星期补助了”。最终,还是贪欲战胜了理智,蔡顺彬收下了第一个“红包”。
“回想起来,就是这个‘小意思’开启了我人生的梦魇。”第一个200元的红包,彻底撬开了蔡顺彬的贪欲之门。
腐蚀他人扩大“腐败圈”
一开始,蔡顺彬只敢收点“小红包”,发现“没有问题”之后,他不再满足“小意思”,开始拉拢腐蚀村两委其他人,共同扩大“腐败圈”。
2017年下半年,红旗村一管道施工项目结算后还剩余4000元现金,蔡顺彬与时任红旗村党总支副书记郭某某商议决定,这笔钱不入村账,而是二人平分后装进各自口袋。“这些钱只有我和郭某某知道,一人2000元要抵我们辛苦工作两个月,随手一分就到手,太容易了。”
2019年至2023年间,蔡顺彬伙同郭某某和时任红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某,通过“一地二转”方式重复收取土地流转费14万元。此外,蔡顺彬还伙同张某和时任红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刘某虚构家属返乡创业事实,将集体经济的产业园伪装成自家农场的柑橘园,共同骗取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3万元。“什么党纪国法全然置之度外了,只有分钱的快感和满足感”,彼时的蔡顺彬尚未醒悟,不知自己正快速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
经查,2017年至2023年,蔡顺彬伙同村两委干部私分青苗补偿费等村集体资产共计39.87万余元,套取或骗取一次性粮食产量补助费、厕所无害化改造补助资金等公共财产共计25.43万元。
独断专行大搞“一言堂”
“逐渐地,我不再满足与他人共同作案,不想分别人一杯羹。”贪欲和权欲宛如双线螺旋,贪欲助长了权欲,权欲支撑着贪欲。蔡顺彬不再满足于金钱带来的虚幻“快感”,更加紧了对权力的追逐,开始大搞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
2022年下半年,在未经村两委会议推荐的情况下,蔡顺彬直接推荐其妻子史某某担任红旗村劳保协理员,同时违规聘用史某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使其违规多领2份报酬。
不仅如此,蔡顺彬在明知估价偏高、村两委其他成员均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独断专行以55万元高价收购辖区内果园,令本已捉襟见肘的红旗村联合社资金雪上加霜,彻底把“集体组织”变成了“自留地”,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
“蔡顺彬在村上决定了的事情,哪个敢说不?”正是蔡顺彬的任性用权、霸道行权,让村里很难再有其他不同声音,也让红旗村的发展逐渐偏离正确航向,导致村两委出现“团伙式”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已通过该案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7条,村两委4名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另有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5人被组织处理。
“自己本应该带头示范,立榜样、树标杆,却站错了出发点,走错了方向,‘一人腐’导致‘集体腐’,于个人、于村集体、于党组织,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害……”这是蔡顺彬幡然醒悟后的锥心忏悔,也是他背离初心、遗失信仰后换来的惨痛代价。
【案析】
蔡顺彬作为红旗村两委“一把手”,虽然职级不高,但对村级事务决策以及公共资源、集体财产支配等起着决定性作用。正所谓,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一把手”带头清正廉洁,则政通人和、风清气正;一把手带头搞腐败,必然人心涣散、弊病丛生。蔡顺彬不仅自己腐,还拉拢腐蚀他人集体腐,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更直接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破坏党风政风民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侵占、贪污、诈骗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蔡顺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蔡顺彬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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